桐城一男子以為深夜喝點酒駕車不會被查到,便心存僥幸駕車送朋友回家,哪知因交通事故道路被堵,害怕被交警查獲便急于離開,但還是被桐城交警識破,其酒后駕車行為當場被查獲。
7月14日晚上,在206國道桐城木河橋段發生交通事故,造成雙向車輛通行困難。事故處理人員一邊勘察現場協助施救,一邊指揮車輛按序慢速通行。由于車輛較多,民警一直在現場指揮疏導交通。次日凌晨1時24分許,民警在指揮疏導過程中,發現一輛由南向北的小型轎車駕駛人看到交警到其附近疏導交通時,不但不按序通行反而加速穿插行駛,行跡十分可疑。民警隨即通知前方隊員,按照查緝戰術兩頭夾擊,終于在車流中將該車攔停。
經查,該車駕駛員姓添,持有C1類機動車駕駛證。但民警在對添某進行詢問時,其一直在旁邊打電話,遮遮掩掩不正面回答民警的詢問。民警在進一步問話中聞到添某身上散發著淡淡的酒氣,于是直接詢問其是否存在飲酒駕車行為,駕駛員添某先是支支吾吾拒不回答,在民警告知其查處酒后駕車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后,最終承認在14日夜間23點多和朋友吃夜宵時喝了一瓶啤酒,在夜宵結束后駕車送朋友回家。民警現場對添某進行酒精測試,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,駕駛人添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7月16日,桐城交警大隊依法對添某作出了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6個月,并處1500元的行政處罰。